来源: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 发布时间:2016-05-09 09:51 浏览次数:次
为丰富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馆藏文物,进一步规范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文物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扩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照金纪念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小组
(一)成立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文物征集工作小组,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征集对象的信息调查、征集、鉴定和接收工作,具体职责按照文件执行。
(二)藏品征集工作组职责
藏品征集工作组负责藏品征集年度计划的制定、征集信息的调查、文物征集及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藏品征集的协调:工作流程按《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文物征集流程》进行。
二、征集范围
以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所缺的藏品为优先征集对象,能够反映照金地区及照金英烈特点的历史文物。
(一)以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展陈为主要征集对象,收集能反映其学习、工作与生活的实物、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及口述历史资料。
(二)牺牲或安葬在照金的烈士直系亲属持证人户籍在铜川的英烈相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实物、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及口述历史资料。
(三)自上世纪三十年代初照金革命时期至今,与照金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有关的重要实物、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及口述历史资料。
(四)与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旧址历史沿革相关的重要实物、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及口述历史资料。
(五)反映照金精神,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及口述历史资料。
(六)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资料。
三、征集渠道
(一)通过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网站(http://zjjng.tongchuan.gov.cn/)发布征集展品、文物、资料信息。
(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征集展品、文物、资料信息。
(三)在全国范围内对展品、资料开展征集工作。
四、征集形式
(一)捐赠
本着自愿的原则,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偿捐赠。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在接受捐赠之后,向捐赠人出具收据颁发荣誉证书,对于重要展品和经济价值较贵的实物,可酌情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征购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或个人收藏的展品进行征购。由征集工作小组提出意向,经文物评定组确认或评定,或经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后,履行审批手续,予以征购。
(三)复制
文物持有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所需的实物及资料,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拍卖
有选择地参加拍卖会,通过竞拍方式征集馆藏所需文物:竞拍价格必须由征集工作小组经过市场调查,文物评定组审核(或经专家鉴定组鉴定),按价格1000元及以下由馆长决定,10000元以上提交馆务会讨论决定。
五、工作方法
(一)准备
1、充分了解馆藏文物的具体情况,包括馆藏文物、照片、文档资料、相关书籍、影音资料的品名、质地、数量等。
2、征集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展陈需要,提出需要征集的文物及口述历史的具体方案,包括与展陈重大事件相关的博物馆和纪念馆,展陈英烈出生地、牺牲地及主要业绩地的博物馆和纪念馆,英烈家属所在地,各地档案馆、图书馆,各地文玩市场以及拍卖情况等。
3、拟定具体征集计划,包括征集时间、征集方式、人员分工、出行线路、行程安排。
(二)征集
1、征集工作小组根据制定的征集计划,实施征集工作。
2、征集人员如发现同征集活动有关的实物,应积极向收藏者宣传、做工作,尽力征集。对于不愿意捐赠或征集的家属,可商议对实物进行复制,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3、对因文物复制、征购、奖励捐赠人所产生的经费,金额在2000元及以下,经征集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金额超过2000元在10000元及以下,报馆长审批;金额超过10000元,由专家鉴定组评估鉴定后提交馆务会研究。
(三)整理入库
1、在外出征集完成后,对征集文物建立完善的征集档案包括征集时间、方式、来源、照片等详细信息。
2、填写藏品原始记录表(名称、年代、数量、质地、尺寸、重量、完残程度、具体来源、保存经过、征集经过等)。
3、移交入库,按照照金纪念馆文物藏品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六、经费报销
(一)建立经费报销的支付凭证相关流程。对2000元及以下的文物征集、复制费如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可以以支付凭证作为代替。
(二)征集费凭《征购物品史料登记表》、《征购协议书》、发票报销。
(三)复制费凭发票、《藏品复制合同》等报销:
(四)确需对捐赠者予以物质奖励,1000元及以上,由征集工作小组提交文物评定组复核,馆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在前述程序上,提交馆务会研究,议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