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照金纪念馆 发布时间:2021-01-14 19:47 浏览次数: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纪念馆依法办馆、科学发展,规范本馆各项业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
单位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
第三条 照金纪念馆法定代表人为照金纪念馆馆长。
第四条 照金纪念馆是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铜川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五条 照金纪念馆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和宣传红色革命文化的重要基地,是研究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历史、收藏和展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文物、史料的重要载体,是一所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革命类纪念馆。
第六条 照金纪念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挖掘研究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历史,通过征集、保管、展出与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有关的文物藏品及史料,向社会群众展示陕甘边区蕴含的丰富红色文化,传承发扬好照金精神,促进陕甘边革命历史研究和纪念馆事业发展。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纪念馆组织与行为、纪念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照金纪念馆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共铜川市委组织部,设1名馆长,2名副馆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考察任命。
第九条 照金纪念馆下设5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宣教科、保卫科、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党史研究室。
第十条 根据《关于发布〈关于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公共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纪念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决策及监督机制,组建纪念馆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定理事会章程和监事会组织规则,推动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纪念馆的各项决策和建设。
第十一条 照金纪念馆的决策由理事会、馆长办公会负责,监督由监事会负责。纪念馆“十四五”规划、工作计划和编制经费预算根据纪念馆宗旨制定。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二条 照金纪念馆通过征集、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纪念馆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账以及每件藏品的档案须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照金纪念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照金纪念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保护、研究和提供使用的责任。
第十五条 照金纪念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纪念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纪念馆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藏品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藏品的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十七条 藏品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须终止藏品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 展示与服务
第十八条 纪念馆举办陈列展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馆性质相适应,突出本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合理运用现代化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合理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
(四)展厅内具备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应及时、准确、形式多样。
第十九条 根据本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革命文化宣教活动,积极参与到社区、机关、校园、企业等的文化建设中,利用多途径多方式宣传照金精神内涵,充分展示纪念馆陈列展览内容和陕甘边根据地历史研究成果。
第二十条 鼓励设计、研发一系列具有本馆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使其成为弘扬照金精神新的重要载体。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照金纪念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二条 照金纪念馆的经费必须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纪念馆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审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照金纪念馆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四条 单位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照金纪念馆工作终止,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照金纪念馆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须将照金纪念馆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照金纪念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生效。
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