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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的通知

来源:文博圈 发布时间:2017-05-22 11:23 浏览次数:

办博函〔2017〕58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管理,全面了解科研基地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实现鼓励先进、淘汰落后、调整布局的管理目标,我局决定开展第一至五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本次运行评估由国家文物局组织,中国文物报社(以下称“评估机构”)具体实施。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协助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科研基地参加评估,对评估工作给予协调和支持。

二、评估范围

    本次运行评估范围为第一至五批科研基地(参评科研基地名单见附件1)。科研基地分为工程技术类、应用基础类和管理类,请各科研基地根据自身定位与发展方向,确定本科研基地的类型。

三、评估周期

    本次运行评估的时间周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分为定性和定量两部分,分别占总分的80%和20%。不同类型的科研基地适用于对应的评估指标(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五、评估方式

   (一)定性评估。采用通信评估的方式对“代表性研究成果”指标进行评分。采用会议评估的方式对“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和“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等3个指标进行评分。会议评估需各科研基地汇报,初步定于2017年7月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由评估机构另行通知。


   (二)定量评估。评估机构汇总并核实有关量化数据后,根据定量指标计分方法自动生成定量评估分值。

六、评估结果

    评估活动结束后,由评估机构拟定初评结果,出具评估报告,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七、材料申报

    请参评科研基地认真填写《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详见附件3),经依托单位和组织单位审核后上报。申请书格式电子版请登录www.sach.gov.cn下载。


    本次评估将以《申请书》为主要依据。请确保所报信息准确无误,必要时评估机构将进行现场复核。


    请于2017年6月21日前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评估机构。其中,《申请书》一式20份(至少3份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whyc2004@vip.sina.com。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电话:

    科技与信息处 钱 坤 010-56792099

    中国文物报社 张双敏 010-84078838转8061

           孙秀丽 010-84078838转8062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邮编100007)

    电子邮箱:whyc2004@vip.sina.com


                                                                                                 国家文物局2017年5月17日

(本文来源于文博圈,编辑/张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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