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 发布时间:2025-06-03 10:04 浏览次数:次
照金纪念馆文物史料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展陈文物藏品,提升馆藏文物品质和文物展示陈列水平,更好地展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西北革命根据地发展历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及《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照金纪念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参加过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创建及陕籍或在陕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革命先辈留存的相关文物史料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一、文献资料
1、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创建发展历程中,有关党中央、陕西省委、照金苏区及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组织机构签发的通知、命令、文件等;
2、陕甘边区政府及特委出版的报纸、领导人的讲话、指示手稿、笔记等;
3、1949年以前出版的与陕甘宁边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相关的书籍;
4、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时期发行使用的契证、收条、借据、货币、邮票、布币、股票、土地证等。
二、实物资料
1、陕甘红军使用的武器及相关物品,包括枪械、大刀、马鞍、望远镜、照相机、迫击炮、红军军服军帽等;
2、老一辈革命家留存的各类奖章、勋章、纪念章、代表证、委任状、烈士证明等;
3、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地区军政、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指战员使用过的印章等;
4、陕甘红军使用过的学习、办公用品,包括毛笔、砚台、照明工具等;生活用品,包括行军水壶、行军锅等。
三、其他
能够反映西北革命根据地军事历史的其他有价值的照片、影视、文献资料、实物等展品资料或线索。
征集方式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革命文物是红色文化的物质载体,凝结着党领导革命斗争和国防建设的光荣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本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通过以下方式展开:
1.无偿捐赠
提倡和鼓励无偿捐赠。凡捐赠者无论单位或个人,本馆将与其签署捐赠协议,颁发捐赠证书,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2.收购
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3.借用与代管
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本馆展出或交由本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本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4.移交
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本馆收藏保管或对外展出。
4.复仿复制
按照文物法律法规,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对珍贵且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本馆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仿复制。(本条仅针对纸质文物)
征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文物的属性和价值,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产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身份信息。
(三)捐赠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权益说明
所有征集物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认定为国家一、二、三级的珍贵文物将纳入国家文物备案系统,认定为一般文物、资料等,将予以收藏保管。对于入选的藏品,本馆将:
•通过常设展、特展及出版物多维度展示
•建立文物数字化档案永久保存
•依据《博物馆条例》落实保护责任
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办公室:0919-3285002
王晨菀:18292029740
崔 骞:18992992271
邮 箱:sgbgmgjdzjjng@163.com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