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照金纪念馆 发布时间:2018-02-09 13:27 浏览次数:次
一份特别的新年礼物—千里送国旗 礼重情更浓
初春的照金,依然寒冷。但2月6日的照金格外温暖。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的各位领导及天安门原国旗护卫队的战士们,冒着严寒、带着爱心,千里迢迢来到照金,开展“革命老区送温暖”活动,给照金纪念馆及照金红军小学、照金北梁红军小学送来了曾飘扬在天安门广场的国旗,并向老区师生及照金纪念馆、陈家坡纪念馆干部职工送来了收藏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电纸书和党的温暖。
出席本次活动的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领导和嘉宾有:
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方强,第13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校长、全国红军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任池建,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青联委员、中国出版集团机关青联副主席、商务印书馆营销中心主任何光宇,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常务理事、陕西财经大学教授陶学忠,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常务副秘书长兼建校部主任葛晶晶,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常务理事、杨虎城将军社会福利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薛锋,渭南市蒲城县尧山镇党委副书记窦艳芬。
出席本次活动的省教育厅的领导有:
陕西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西北办事处主任李鸣,陕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干部陈建峰。
出席本次活动的铜川市有关部门领导有:
铜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姬长民,铜川市教育局工委副书记樊蕴华,照金纪念馆馆长尹天成,副馆长郭洁。
照金红军小学、照金北梁红军小学师生代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陈家坡会议纪念馆干部职工和照金镇群众代表共300余人参加活动。捐赠仪式由耀州区副区长寇爱萍主持。
1. 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奏唱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歌。全场同志面向国旗肃立。
国旗护卫队原3名战士和照金纪念馆8名讲解员迎举国旗,步伐坚定、铿锵有力、英姿飒爽。
2. 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方强,第13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校长、全国红军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任池建,向全国红军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照金纪念馆、照金红军小学、照金北梁红军小学转赠曾飘扬在天安门广场的国旗。
3. 照金纪念馆被确定为北京体育大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13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校长、全国红军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任池建向照金纪念馆授牌。
4. 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向照金纪念馆捐赠“齐心书屋”电纸书。
照金纪念馆馆长尹天成致辞
此次捐赠活动表达了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对照金革命老区的深情厚谊。这面五星红旗连接着北京与照金,连接着中央与地方,具有非凡的意义。我们将倍加珍惜这面旗帜,大力弘扬爱护祖国荣誉、维护国旗尊严的精神。
事实上,对于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的我们这一代来说,“五星红旗”的意义是非比寻常,无可否认的:在小时候,长辈用自己的亲历,反复告诫我们要珍惜和平、安宁的幸福时光,要好好学习,将来报效祖国。因为这面“五星红旗”来之不易,因为这个“中国人民共和国”来之不易...
五星红旗,这抹鲜艳的中国红,从开始到现在一路走来,先是带着革命先烈们找寻到了人生的意义,接着又为你我提供了最可靠的安全庇佑,未来将是你我升华人生价值的信仰所在。
下午,在照金纪念馆多功能厅召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温暖送到照金红军小学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同迈向新时代座谈会”,照金纪念馆副馆长郭洁主持,与会人员相继发言。
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方强发言
第13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体育大学校长、全国红军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任池建发言
耀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大军发言
照金纪念馆馆长尹天成发言
照金纪念馆副馆长郭洁主持
照金纪念馆作为全国红军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过去的一年,受到全国红军小学建设工程理事会各位领导的极大地关注和关心,纪念馆事业的生机勃勃、欣欣向荣,也有你们的力量和贡献。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2018年,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定会使革命传统得到更好的弘扬,红色基因得到更好的传承。
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赠旗、授牌和捐赠仪式,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扎实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总书记“让老区人民生活越来越好”的嘱托,深入挖掘红色文化的精髓,创新宣传模式和展陈方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军精神,发扬照金精神。使照金纪念馆成为传承革命精神的重要阵地和弘扬红色文化的先锋,并引领、带动、培育出更多红色阵地,使爱国主义教育事业百尺竿头,再创辉煌。
国旗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旗面为红色,长宽比例为3:2。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是一名来自浙江瑞安的普通公民。
法规
1990年6月28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同日通过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旗法》不仅规定了国旗的制法、悬挂场合及悬挂方式,还强调了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每个公民与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升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天安门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几天更换一面。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0天。
五星红旗象征:1949年9月27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们一致举手表决,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文字/田杨 编辑/高欣 摄影/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