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文物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0:11  浏览量:

照金纪念馆文物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馆藏资源,更好地展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发展历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参加过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创建及陕籍或在陕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革命先辈留存的相关文物资料。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一、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创建发展历程中,有关党中央、陕西省委及照金苏区组织机构签发的通知、指示、命令、文件、会议记录、简报等;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反映陕甘边区社会生活的各类器物,发行使用的布币、纸币、票证、契约、标语、路条、土地证及老一辈革命家使用过的各类武器、陶瓷器、金属器、医疗用具、生活用具、衣物、生产工具等;

三、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生活战斗过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讲话、题词、签字、批示、笔记、日记、手稿、照片、地图、印章、奖状、纪念章、荣誉章、代表证、各类证书等;

四、反映陕甘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相关的书籍、报刊、信件、邮政物品、杂志、图片、音频、视频、油画、创意画等;

五、反映照金精神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照片、艺术品等。

征集方式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馆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藏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

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收藏证书

(二)收购

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三)借用与代管

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我馆展出或交由我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我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四)移交

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我馆收藏保管或对外展出。

征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把自愿捐赠和有偿征集相结合,根据文物的属性和价值,遵循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原则,涉及确定征集意向、定价、决策实施等环节,由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

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方式

办公室:0919-3589086

白   雪:13619197402

崔   骞:18992992271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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